1945年5月,全县24所中心学校校长联名向县呼吁,要求提高薪俸,否则罢课罢教。当时,公务员除薪俸外,还有食米补助、生活补助和薪俸加成。县政府不但无力给公教人员加薪,就连食米补助也不能按时发出。17日,县国民教师印发快邮代电,声明不再“枵腹从公”自当日起一致罢课。
1946年,“反饥饿,争温饱”运动兴起。11月,璧山中学校长及全校29名教职员联名向省政府及教育厅请提高待遇。12月5日省令:璧山教师太辛苦,加薪后不到三千元,自今年8月1日起照新规定办法应领标准具领,公教员生活补助每月1100元现增至8000元,俸薪原数三倍半,现改增30倍。但在飞涨的物价下,公教员薪俸仍入不敷出。16日起,全体教职员罢教罢职。17日,县长邀校长及各方负责人开会,要求复课。20日,县长再请教师座谈,望即回复课。教师要求增薪20倍。然而,22日县政府只同意每人一次发3万元生活补助。
1947年1月,县政府税收短绌,当月薪俸无法发出,拖至4月已积欠薪俸600余万元。自5月19日起,各乡教师罢课,县长刘宗华赴大路、接龙、蒲元、八塘等乡召集中心校及保国民校教师座谈,后经紧急磋商,将县税捐存省银行之上缴款借拨,以暂付新俸,才停息了罢教。5月,省鉴于各县财力差异,不再统一生活补助标准,只规定调整幅度,具体数额由县参议会审定。7月,县府送县参议会审定的公务员生活补助为3万元,低于省定幅度4万元,全县公教人员义愤。10月7日,公教人员代表张庆和等146人发起组成请愿团,向参议会上书要求按省府公布之标准追加待遇。斗争坚持到年底,县政府被迫发给一点补助。